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方式及其渠道分析

日期:2015-07-29

返回


融资租赁自身融资来源方式:


一是直接融资,包括股权性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委托发行信托基金融资


二是间接融资,包括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结构融资。


特别分析了结构融资的结构设计问题。



就如何破解融资租赁难题,开拓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方式及其来源渠道做进一步阐述。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企业筹集融资租赁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畅通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一、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资金来源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分为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委托发行信托基金融资。直接融资可以降低了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因而受到我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直接融资主要和出资人的出资意愿和出资能力相关。从理论上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是最宽泛的、最畅通的。



股权性融资原有模式主要是通过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股本和原有融资租赁企业的增资扩股。国际上通常由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大型生产制造厂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国内投资人对融资租赁了解有限因而也不愿意投资一个不熟悉的领域。愿意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往往“动机不纯”。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方式做出变革,具体而言,就是从融资渠道上,致力于引进国际上融资租赁业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以中国庞大的融资租赁市场诱之,以宽松的租赁政策导之,以良好的示范效益引导包括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多渠道资金投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



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可以自由转让。


委托发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是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为特定的融资租赁品种或产品公开筹集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融资租赁信托是信托和租赁的结合,是不同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组合的工具,发展空间非常大,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信托业与租赁业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和合作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设备和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融资租赁资金的间接资金来源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的间接融资方式有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结构融资等方式。


债权性融资是以往融资租赁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以企业自身的信用为保证向银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主要审核的是融资租赁企业信用记录和经营业绩,特别是现金流量。一般经营业绩较好、信誉记录佳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能得到银行贷款。



租赁项目融资是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出租人,其中金融机构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发放的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或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融资的业务。一般采用应收租金债权和租赁物件抵押两种方式作为项目融资的担保,并辅之以专用帐户监管等控制手段。银行不但要审核融资租赁企业,也要审核承租企业的各项必备条件,更要对相应的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考察。综上,租赁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受限,承租人的进入门槛较高,虽有资金来源但来源渠道并不畅通。


结构融资是指企业将拥有未来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剥离开来,并以该特定资产为标的进行融资。租赁融资的结构设计原则应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相互制约,叠加收益,共同发展,来保证融资租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具体而言,就是在结构设计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1、融资租赁是现代营销体系下面的一个重要环节

因此在设计结构时应和租赁物件的制造厂商紧密结合,在帮助他们销售产品提供金融服务时,不但要获得制造厂商在购、设备翻新等租赁风险控制方面的支持,更要取得一定的采购、生产、销售环节的利润。租赁公司的收益不应限制在设备租赁上。



2、融资租赁是金融与贸易结合的产物

租赁公司在设计结构时一方面要和资本市场对接,另一方面要和物件的二手市场对接,保证对租赁物件的物权控制和融资租赁资金安全性的控制。



3、融资租赁公司最关心就是承租企业的现金流

对承租企业的控制能力以及对租赁物件的处置能力,归根结底就是租赁物件的处置和变现能保证融资租赁资金的回收,特别是一定比例的租赁保证金能够对可能出现的租赁资金回收风险给与充分的补偿。这是结构融资的内涵,也是和银行贷款的本质区别。



对结构融资评估主要考虑三方面内容:



一是担保抵押品的质量和充分性

一般地说,结构融资模式要确立优先求偿的抵押资产质量是有保障的、在数量上是充分的,并对资产违约率、交易过程中的时间安排模式、拖欠率、市场价值下降、实现回收的拖延等因素根据历史经验进行预测;


二是涉及交易的现金流结构

保证出资人到期获得利息和本金的支持措施必须到位;



三是对于法律和税收的考虑

要求确保资产抵押人的合法性,以及和交易有关的资产可得性、现金流的及时性和充足性。可能的税收也会影响现金流,因此对有关问题的税收情况也进行了估计。



结构融资的独特之处是资产的运作完全没有资产原始拥有者继续经营、管理和无偿还能力的问题,不存在经营历史或先前经营活动的问题。把这些资产和原始拥有者的资产分开是结构融资评估的关键,因为评估可以直接集中在具体资产或资产组合对融资者履行支付义务的能力上。这就使债务有可能获得较该资产原始拥有者为高的评估等级。这就从本身信用记录缺失或不良的融资租赁公司的高质量融资租赁项目开辟了一条可能的融资渠道。其资金来源和渠道理论上是宽泛、顺畅的。但目前我国金融机构普遍缺乏结构融资评估的经验。


融资租赁正是符合银行要求的经营品种。有了外部的资金输入作为启动,融资租赁公司必须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有行之有效的融资租赁风险控制机制,尽快形成良好的盈利发展模式和盈利能力,在调整资产结构的同时扩大资产规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草案作出修改、颁布,打破所有制形式限制,降低企业上市、发债门槛时,融资租赁公司就有可能凭借自身实力获得低成本的社会资金。


我们期待着在政策的春风吹拂和各路资金方的积极参与性下一定会引来融资租赁行业的“真正春天”,并作为我国整体制造业发展的“加速引擎”推动着整体经济的持续发展。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314789号

网站支持IPV6访问 技术支持: 中交信通

联系方式

版权所有© 蜀道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

粤ICP备2024314789号 网站支持IPV6访问

技术支持: 中交信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