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如何破解融资租赁难题,开拓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方式及其来源渠道做进一步阐述。
目前国内融资租赁企业筹集融资租赁业务所需要的资金有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方式。不同的融资方式其对应的资金来源和资金畅通程度有很大的不同。
一、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资金来源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的直接融资方式分为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发行企业债券融资、委托发行信托基金融资。直接融资可以降低了国家金融体系的风险,因而受到我国政府的鼓励和支持。直接融资主要和出资人的出资意愿和出资能力相关。从理论上融资租赁公司的直接融资渠道是最宽泛的、最畅通的。
股权性融资原有模式主要是通过新设融资租赁公司筹集股本和原有融资租赁企业的增资扩股。国际上通常由保险公司或商业银行、大型生产制造厂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国内投资人对融资租赁了解有限因而也不愿意投资一个不熟悉的领域。愿意对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的,往往“动机不纯”。
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对融资租赁公司股权性融资方式做出变革,具体而言,就是从融资渠道上,致力于引进国际上融资租赁业务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以中国庞大的融资租赁市场诱之,以宽松的租赁政策导之,以良好的示范效益引导包括国内、国外的金融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多渠道资金投资中国融资租赁行业。
发行企业债券融资:企业债券通常又称为公司债券,是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券,可以自由转让。
委托发行融资租赁信托基金是融资租赁公司委托信托投资公司为特定的融资租赁品种或产品公开筹集融资租赁项目资金。融资租赁信托是信托和租赁的结合,是不同金融产品之间进行合理组合的工具,发展空间非常大,有比较广阔的发展前景。信托业与租赁业通过战略合作实现优势互补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当事人和合作方的生产经营成本、利润、资金、设备和税收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融资租赁资金的间接资金来源分析
融资租赁资金的间接融资方式有债权性融资、项目融资、结构融资等方式。
债权性融资是以往融资租赁企业普遍采用的融资方式,主要以企业自身的信用为保证向银行申请银行流动资金贷款。银行主要审核的是融资租赁企业信用记录和经营业绩,特别是现金流量。一般经营业绩较好、信誉记录佳的融资租赁公司才可能得到银行贷款。
租赁项目融资是对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从事租赁业务的金融机构(即出租人,其中金融机构含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租赁公司等)发放的专项融资,专用于受让出租人的应收租金债权或出租人购买租赁资产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并由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归还融资的业务。一般采用应收租金债权和租赁物件抵押两种方式作为项目融资的担保,并辅之以专用帐户监管等控制手段。银行不但要审核融资租赁企业,也要审核承租企业的各项必备条件,更要对相应的融资租赁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考察。综上,租赁项目融资的融资主体受限,承租人的进入门槛较高,虽有资金来源但来源渠道并不畅通。
结构融资是指企业将拥有未来现金流的特定资产剥离开来,并以该特定资产为标的进行融资。租赁融资的结构设计原则应是风险共担,利益共沾,相互制约,叠加收益,共同发展,来保证融资租赁资金的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具体而言,就是在结构设计应该考虑以下几个问题:
对结构融资评估主要考虑三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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