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税一大早起来得知“营改增”最新消息,在本周二(7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国务院应该会表决并宣布进一步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大到建筑及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领域,以全面完成营改增。
以上三大行业的营改增试点应该会同时从今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推开。金融服务业可能会有特殊的过度安排以缓解改造系统的压力。
据理解,新的营改增政策将分两阶段出台:
新的营改增政策会通过一个长的文件和最少三个细的文件发布
我们了解到国务院会讨论和表决的营改增政策可能包含以下的内容:
小税特别提醒:以上内容仅为税友从消息人士处获悉整理而成,并不代表最终的政策,最终内容各位还是以最终出台政策的实际内容为准!
营改增后,财务、税务人员都需要投入到合同的签署、审批、执行环节,为其把关,税负的管理需要前置到合同签订环节!以下列举了几条关于营改增后合同管理的要点内容:
及时修合同模版
a.标明价格和税金:增值税属于价外税,价税分离。含税价和不含税价,其收入或者费用都是不同的,对企业的税负有不同的影响。签订合同时,必须将合同的价格和税金分别标示。
b.增加“发票条款”:必须明确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增值税普通发票;合同相对人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必须提供发票信息: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注册地址、电话、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发票送达时间。c.增加关于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若发票未及时送达导致发票不能抵扣的,推定为供应商的违约责任,卖方应按买方要求采取重新开具发票等补救措施;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总价()%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还应予以赔偿;卖方已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买方将不予退还;买方终止合同。卖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未经过税务局认证,造成买方不能抵扣的,卖方应支付未通过认证发票中载明的税款金额作为违约金。
合同内控措施
a.审查合同相对人的纳税人资格,即审核合同的相对人是否为一般纳税人。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或者取得的发票均不能进项抵扣(税务局代开专票的特殊情况除外)。b.发票的开具、报销、抵扣流程加入到合同流程管理中。c.跨期合同的过渡期。在撰写合同时,可以保留对合同条款变更的最终解释权条款,以备税制改革后,企业可以迅速做出反应。如果合同需要变更,铂略建议附加合同的形式而不是重新签订新合同。重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如果标的金额很大,那么印花税金额相应提高。d.改进之前合同管理不规范的情况:有些单位在签完合同后,合同还有较多空白处;合同章的管理;签订合同的权限等内部控制问题。e.按照合同的签订,履行,合同编号、归档管理进行监控管理日常合同的工作。
f.改造供应商信息化管理流程,加入纳税人资格类别以及违法记录等内容。
特别说明:以上两点内容由“铂略财税”整理
工程合同管理
施工企业关于“营改增”的各项应对措施中,会有不少措施涉及业主、分包方、材料供应商等,其中许多措施需要业主的配合。而这一切,都需要在施工企业与业主的工程合同中体现。所以,施工企业在业务的承接过程中就需要关注这些措施。
①合同中明确税收内容:“营改增”后的增值税由施工单位计算缴纳,甲方不得代扣代缴。
②甲供材料:对税收影响很大,施工企业应从签订施工合同时就加以规范,明确甲供材料发票应由材料商开发票给施工方,而不是直接开给甲方,避免甲供材料部分无法抵扣。
③明确发票条款:发票开具时间和类型、发票丢失的配合责任、开假发票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