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来自福建省国税局的消息称,营改增试点在我省实施两年多来,减税效应明显。截至4月,全省试点纳税人和非试点纳税人累计减税128.22亿元。
自2012年11月1日起,我省先后在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广播影视业、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电信业试点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
截至4月,全省试点纳税人已累计入库增值税107.6亿元,税负下降的户数占总户数的97.69%。与原缴纳营业税相比,累计实现减税72.28亿元,其中,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减税面达100%,共减税10.94亿元;一般纳税人减税面为84.94%,共减税61.34亿元。同时,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也因进项抵扣增加,间接享受结构性减免优惠,新增抵扣税额55.94亿元。
打通抵扣链条
降低应税服务成本
省国税局统计数据显示,全省已有13.83万户试点纳税人纳入营改增范围,其中,一般纳税人2.37万户,占17.14%,小规模纳税人11.46万户,占82.86%。
营改增试点对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明显促进作用。以试点纳税人占比较多的福州市为例,截至4月底,福州市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为41469户,相应累计减税30.62亿元,减税面达98.32%。试点企业主要集中在现代服务业,户数为39997户,占比96.45%。试点以来,福州市净增试点纳税人30839户,月均增长4.59%,其中,现代服务业净增30215户,月均增长4.8%。
“营改增消除了重复征税,由道道征收、全额征税转变为环环抵扣、增值征税,有利于降低企业税收成本。”福州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工作人员表示,特别是增值税抵扣链条打通后,企业购买应税服务的成本下降,激发了企业采购服务的积极性,这有利于现代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发展。
南瑞电力设计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电气、电子技术与应用工程的研发、设计、安装及咨询服务。该公司负责人表示,虽然营改增后税率由营业税税率5%改为增值税税率6%,但由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营改增后企业实际税负降至1.12%。同时,企业提供应税服务可以抵扣税款,降低了下游客户采购成本,从2012年纳入营改增到去年,企业销售收入翻了一倍多。
为转型升级减负
十行业明显受益
从行业来看,我省交通运输服务业以6.62%的户数贡献了21.41%的增值税,贡献居首;其次为文化创意服务,占入库数的16.69%;两个行业的增值税税款占比约38.1%。营改增试点促进了我省相关行业尤其是文化创意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快速发展。
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营改增试点为推进现代服务业创新驱动、转型发展提供了机遇。比如,试点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税额可以抵扣,这将促进引导试点企业追加投资扩大再生产。不少企业顺势谋变,通过加快设备更新等方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得先机。
“实行营改增后,运输车辆、邮件处理设备的更新可以抵扣税款的政策,有利于邮政企业加大邮件处理中心设备的投入,完善航空网和陆运网,提高服务品质,提升竞争能力,做大做强中国邮政包裹快递业务,打造中国邮政‘寄递翼’。”福建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林云说。
营改增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购买应税服务也可以抵扣了,进一步降低了制造业的税收负担,制造业从中获得了较多的发展动力。与营改增前抵扣范围相比,福州市非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进项抵扣范围扩大,累计新增抵扣税额10.61亿元,制造业也直接享受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比如东南(福建)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由于外购的物流运费、广告展览服务、咨询服务等纳入增值税抵扣链条,相应减少了税收负担。
据统计,全省受营改增试点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有十个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批发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零售业、纺织服装及服饰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减税效应尚待提升
期待营改增继续扩围
作为一项重要的结构性减税政策,营改增还有利于促进社会专业化分工和产业结构优化。比如,由于外包业务可以抵扣税款,大型服务企业会更愿意选择外包经营的模式与中小企业合作,这不仅有利于改变企业大而全的经营模式,专注于核心业务开发与核心竞争力的提升,也会极大地拓展服务业市场。
“营改增之后,避免了原营业税无法抵扣造成的重复征税问题,大大降低了整体的税收负担,也有利于公司与上下游行业的协同发展。”国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吴勇州说。
但由于部分行业没有纳入试点范围,有的企业不能全面获取专用发票抵扣税款,有的企业不同时期进项税额少、抵扣不充分,导致少部分企业税负上升。这些税负增加企业对营改增继续发挥结构性减税效应还有期待。
福州市一些交通运输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将路桥费用、高额人工费用、房屋租金、保险费也纳入抵扣范围。而对于租赁办公企业,则期待国家尽快推进房地产、金融等行业的营改增,减轻企业的租赁成本、财务费用。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推进和营改增范围的扩大,营改增的意义将不断凸显,存在的问题也将在未来改革中解决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