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证券化的核心是资产剥离,而租赁的本质就决定了它的资产是剥离的。因此,租赁是证券化最好的标的。”融资租赁知名专家、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租赁业委员会常务副会长屈延凯日前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
他认为,与信贷债权的证券化相比,以租赁债权做证券化的最大优势在于物权有保障。
他说:“银行对传统的设备贷款的风险控制手段仍然单一,完全依赖于企业自身的盈利能力和信用保障,不能很好地保障信贷资产的安全性。”
屈延凯认为,设备抵押并不能真正控制信贷的风险。设备在使用中的损耗或技术更新导致设备贬值,银行缺乏设备处置的专业能力和经验,往往只能采取拍卖变现,变现所得在扣除企业所欠税款、职工工资等法定优先债务及相关费用后,银行的实际受偿率极低。因此,他提倡银行通过投资或者合作的形式加入租赁公司,以租赁公司的平台介入资产业务,完成资产剥离。“抵押担保权益只是一种在一般债权人中优先受偿的有限保障,无论是贷款、抵押,还是按揭,这些物权保障都不如租赁资产的物权保障可靠。”
已经有不少银行开始了这项尝试。中国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等,相继都推出了租赁债权抵押、转让融资或者租赁债权保理等信贷产品。
屈延凯认为,银行的经营思路需要转变,尤其是相关的监管部门。“银行利率定价能力比较弱,盈利能力低。对于好企业,银行很难提高设备贷款的信贷利率,而对中小企业或有一定风险的项目,提高利率也不敢放;同时,银行不能主动负债,总是希望社会投资来取代它的设备贷款,但是又怕存款流失,于是最后结果就是把大量的资金都用于投资债券。”
他说,在证券化推出之前,银行可以通过信托和租赁相结合的方式来主动负债,信托作为租赁的资金来源,租赁权益是信托标的。“特别是在信托计划和租赁资产结合当中,已经没有法律障碍,现在只是受制于信托计划的发行额度和发行份额的限制。”
屈延凯认为,要建立起以银行信贷资金优势为主导,以承租人的还款能力为支撑,以租赁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借款平台和租赁运作,以设备厂商的设备处置专业能力为保障的信贷资金配置模式的租赁融资创新产品。这种方式发挥了交易各方的融资优势,可以更好地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同时有利于改善银行的信贷资产结构,增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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