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5-03-14
股票简称:华银电力股票代码:600744 编号:临2015-12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缓解公司资金短缺,突破银行贷款限制、保障生产资金需求,根据公司与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一、关于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一般指金融租赁公司或信托公司)对承租人所自主选定的租赁物件(动产设备或不动产设备,其中不动产设备主要是水电站大坝和厂房),进行以融资为目的的购买,然后将购买物长期出租给该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支付租金的交易行为。租赁期满时租赁物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二、公司融资租赁方案
(一)租赁产品及出租人
公司通过在法律上转让大唐华银怀化巫水流域水电开发有限公司水电站大坝和厂房的所有权并回租,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换取当期现金流入的目的。
大唐华银电力出售自有设备给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取得资金
大唐华银电力租回原有设备,支付租金给大唐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租赁金额、时间及相关费率等
1.租赁金额:30,000万元人民币(至2014年12月底,该固定资产原值为47086万元;经评估后,该固定资产净值为40518万元)。
2.租赁期限:8年。
3.租金支付方式:租金等额支付。放款日为起租日,每间隔3个月支付一笔租金。
4.租赁利率:按2015年3月1日调整后的人民银行5年以上最新贷款利率(随央行贷款利率变动而变动)下浮10%,即5.9%0.9=5.31%。今后在国家调整利率时,在调整日的第二个租金支付期同步调整租赁利率。
5.租赁手续费:租赁金额的1.5%,于放款后一次性支付。
6.税费:根据营业税改增值税经相关规定,水电站大坝租赁属于营业税纳税范畴,租赁公司对相关利息收入开具营业税发票。
(三)租赁实际年费率与同期贷款利率比较
按照平均资金占用测算,租赁实际年费率为5.71%,低于5年以上最新贷款利率3.2%。
三、融资租赁方案特点
1.实际费率适中,融资成本合理。
2.资金用途灵活,除股市等风险投资外,可用于企业生产周转和发展资本金所需。
3.操作简单,不需评估等复杂流程。
四、公司融资租赁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必要性
1.国家紧缩信贷,贷款规模减少,融资环境严峻。
2.公司目前巨额亏损,信用等级下降,授信额度减少,融资困难,生产周转流动资金异常紧张。
3.公司发展步伐加快,在巨额亏损情况下,项目资本金来源短缺。
由于以上原因,在目前不具备直接融资条件,且银行贷款严重受限的情况下,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等多种金融工具并举融资。
(二)可行性
公司具备融资租赁条件的设备和资信,融资租赁方案可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2015年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独立意见,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尚需提交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唐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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