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2日,蜀道租赁成功申领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资金283.76万元。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年〕36号)文件相关规定,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蜀道租赁积极响应相关政策,对2022年8月至2023年5月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增值税税负超过3%的部分进行全面梳理,积极与公司注册地税务主管部门沟通衔接,及时递交了详细的申请资料,于8月22日顺利获得了退税申请款。
蜀道租赁将积极贯彻落实蜀道集团、蜀道资本集团“提质增效”工作部署,深挖提质增效潜能,不断提升成本管控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持续为蜀道集团、蜀道资本集团高质量发展贡献蜀道租赁力量。
供稿:财务资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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